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
关规定,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
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持续运作中信保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27日,即在2021年8月2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纸质表决。
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
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
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
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 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业务专用章、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
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保诚
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纸质表决票送达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666-0066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
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
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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