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07 07:16:36 股吧网页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 17:00 止
(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3 年 7 月 14 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301(邮编 100005)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5、关于表决票的说明: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修改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即 2023 年 6 月 12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 17:00 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
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 4 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