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3
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稳健双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为2021年10月12日,自2021年10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公司已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天治 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治稳健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治稳健双鑫债券
基金代码:0079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上 述约 定,如果连 续 出现 60个工 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 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自2021年9月18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
自2021年10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 托管、转换业务且不再恢复。
四、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0月12日,自2021年10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同时基金管理人不再受理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转换等申请。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其他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