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4
1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77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2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以及《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海
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4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4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4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持有期混合(FOF)A
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
年持有期混合(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747 01826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
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1)海富通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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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4月6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
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0年4月16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
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
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
额投资。
(3)本基金Y类份额的日常申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4月13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
的次三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4月6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
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
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详见相关公
3
告。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M<100万元 1.20%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
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
则以该代销机构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
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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