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2
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076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的 3 年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 3 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6 月 1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代销机构的开通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富国鑫旺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按照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的 3 年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 3 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
3 年后的年度对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申购申请确认日 3 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将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交易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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