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4 07:44:45 股吧网页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件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 11月6日起对旗下银河天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E类基金份额,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并同步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现 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原则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现有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和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的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天盈中短债A,基金 代码:007635;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天盈中短债C,基金代码:007636;E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天盈中 短债E,基金代码:021671),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 资人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办理E类基金份额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公司
可根据情况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

本基金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一致, 均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3、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其他
费率如下:

(1)申购费

E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4、E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

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由于基
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但当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
为零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在任何一个工作日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本基金将停止计算E类基金份额净值,暂停计算期
间的E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按照A类基金份额净值披露,作为参考净值;A类基金份额仍照常计算和披露。

在任何一个开放日E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数为零时,凡涉及到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均按照
申请日当日(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在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确认E类基金份额并恢复计
算E类基金份额净值。

5、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与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
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一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