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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5 07:34: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并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5

关于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调低销售

服务费率并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中证100
等指数名称的公告》,“中证100指数”将于2024年10月28日正式更名为“中
证A100指数”。相应地,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为“本
基金”)的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需同步修订。同时,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降低投资者的理财
成本,本基金拟将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年费率0.80%调整为年费
率0.30%。

本基金本次变更基金名称、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的事项不会影响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形。本基金本次法律文件修订同步更新我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以
及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具体修订内容详
见附件《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本次修改后的《宝盈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
盈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10月28日起生
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文本将于同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披露。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相应更
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规定网站。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网址如下:

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byfunds.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
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
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
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名称 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 (三)宝盈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前言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中证A100指数增强

券投资基金 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宝 盈中证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宝盈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A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本基金签订之《宝盈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中证A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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