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淳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关于鹏扬淳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
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使鹏扬淳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更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淳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鹏扬淳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
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
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考
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即在样本券付息时将利息再投资计入指数之中。本基金管理人
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全面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调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高信用等级债券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以2005年12月31日
为基日,基点为100点。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较高信用等级债券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其样本范围数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等固定收益品种。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较高信用等级债券市场总
体走势。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设定了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
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其他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按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
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
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68-
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
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
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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