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8
华泰保兴久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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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久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泰保兴久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867 号文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
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
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除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7、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8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 若
本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总规模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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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总额) /末日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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