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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3
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范围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7:00止。
2023年10月12日,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886,118,215.0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730,250,589.59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8.72%,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票(含授权给管理人部分)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18,030,469.77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3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356,441.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8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863,678.82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80%。
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8.33%,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10月1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
明,本基金投资范围增加融资及转融通事宜将于2023年10月13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二、释 义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指本基金
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
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
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七、基金合同当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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