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2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12日
1.E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沪深300指数
基金主代码 4810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3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6月3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二十次分红,2021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沪深300指数A 工银沪深300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81009 006937
截止基准
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
元)
1.2453 1.2385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340,613,230.91 31,891,148.7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
元/10份基金份额)
0.001 0.001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0.01
元时,至少分配一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
益的60%;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2.E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7月14日
除息日 2021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7月1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21年7月14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21年7月16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
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注: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7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2021年7月15日直接计
入其基金账户,2021年7月1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E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
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
方式为准。 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
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21年7月13日15:00前)到
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
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
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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