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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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1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休假期间由他人代为履职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经理李沁女士因休产假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暂离工作岗位超过 30 日,无法正常履行基金经理相关职责。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决定,在李沁女士休假期间,其所管理的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龚德伟先生代为管理;其所管理的鹏扬景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王经瑞先生代为管理;其所管理的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管悦女士代为管理。上述人员均具备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共同管理上述基金的其他基金经理正常履行职责。
上述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备案。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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