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8
关于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211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募集成立。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6 月 9 日对本基
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做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1、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
同。
2、D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18666)。
3、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0%
对于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D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D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年。
5、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追
加购买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及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6、D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与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1、为确保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2、本次因增设 D 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3 年 6月 9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pyamc.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968-6688(免长途通话费)的方式进行咨询。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8 日
附件:《鹏扬利沣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二 54、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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