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4 08:29:56 股吧网页版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4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增 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
管协议的公告

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 管人” )。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6月18日起,增 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人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 )中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增设方案

(一)基金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 类别,C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00;C类基金份额代码:
021635)。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
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非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发布有关规则不得相互转换。
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
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C类基金份额的首日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25层03,04单元,26层01,02,07,08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本尧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朱婷婷

网址:www.picc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4年6月18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