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18 09:12:2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关于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
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并修订托管协议。本基金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启动了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完成,修订后的《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