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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2
关于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对国泰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在现有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基金名称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Y 类份额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20011 005867 022936
二、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五折优惠,优惠后如下:
管理费率/年 托管费率/年
优惠前 优惠后 优惠前 优惠后
0.50% 0.25% 0.10% 0.05%
未来如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销售服务费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四、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将另行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
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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