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3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8】430 号文注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衍生品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包括 ETF),力争实现对印度股票市场走势的有效跟踪。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全球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针对境外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期货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
针对境内市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含 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跟踪印度市场的相关基金包括跟踪印度市场股票指数的基金(包括 ETF),或业绩比较基准 80%以上基于印度市场股票指数的基金(包括 ETF)。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于商品期货或其它品种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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