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由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变更而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由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转型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6】1215 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
起,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名称为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将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据此修订《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标普红利机会指数系列衡量满足分散化、稳定性及可交易性要求(如资格标准中所述)的国际市场高收益股票的投资收益。每只指数锁定特定的成分股数量,成分股由股息率或总红利计算权重,设有上限限制(如指数构成中所述)。
指数股票池:标普中国本地 A 股 BMI 指数(在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特殊处理股票除外(ST 与
*ST))
可投资性指标
最低市值:人民币 10 亿元(指数现有成分股为 9 亿元)
最低成交额:六个月日均成交额达到人民币 2,000 万元(指数现有成分股为 1,800 万)
盈利能力。股票须为盈利(按重新调整参考日期前 12 个月的正市盈率(EPS)计量)。
在指数合资格条件考量和成分股选取过程中,标普道琼斯指数只考虑基本每股收益,剔除/不计入非经常项目。每股收益数据基于前 12 个月(LTM),即最近四个季度之总和。如果未提供季度财务数
据,则将从其最新的半年度或年度报告中评估公司的前 12 个月每股收益。
盈利增长。股票过去三年的盈利增长须为正。最新的年度每股盈利必须大于三年前的数据。指数
现有成分股在当前重新调整期不满足盈利增长,即从指数中剔出。就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而
言,指数现有成分股倘在连续两个重新调整期均无法满足盈利增长指标,则从指数中剔出。
在指数合资格条件考量和构成股选取过程中,标普道琼斯指数只考虑基本每股收益(EPS),剔除/不计入非经常项目。
派息比率。股票的每股派息与每股盈利的比率须低于 100%。
股息派付记录。公司必须在前两年每年均派发股息。
指数构成
指数构建由两步组成,首先需进行指数成分股筛选,第二步需决定成分股在指数中的权重。
1. 股票池中的所有股票按 12 个月历史股息率排序。
2. 各股票池中股息率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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