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关于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变更为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宝兴业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15 号)注册,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成立
并正式运作。
根据《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八、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约定:“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履行相关程序并提前公告。”且《基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同时约定:“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公司旗下《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
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生效,该基金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开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与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跟踪同一标的指数。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将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变更为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
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型变更为联接基金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变更为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
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和《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将进行相应修订和补充。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有的 A 类
基金份额调整为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场外简称“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
会指数(LOF)”变更为“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 ETF 联接 A(LOF)”,A 类基金份额
场内简称“红利基金 LOF”不变,基金代码不变;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原有的 C 类基金份额调整为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简称“华宝
红利基金 C”变更为“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 ETF 联接 C”,基金代码不变。
转型变更后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转型变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调整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的,相关费率调整为: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的 0.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的 0.1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三、修订后的《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LOF)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