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指数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
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平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拟对旗下11只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指数基金指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各基金的
基金合同中“前言” 、“释义” 、“基金的投资” 等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
金名单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详见附件及各基金更新后的基
金合同。
2、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
行修订后,本公司也将对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作出相
应更新并及时公告。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规则
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
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平台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
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
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31日
附件一: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1只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明细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托管人
1 平安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平安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平安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平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平安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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