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30 09:10:54 股吧网页版
关于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第六个封闭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30

关于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及第六个封闭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招利一年理财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7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
公告依据 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招利
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0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招商招利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一年。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次年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 如一年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自2021 年 10
月 12 日(含)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含)止。

2、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五个
开放期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含)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办理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本基金自第五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次年对日(包括该日)的期
间为第六个封闭期,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含)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含)。

4、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除外),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
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