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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09:06:39 股吧网页版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7】月【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98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并于 2017 年【2】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484 号)的许可延期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正式生效,2017 年 5 月 31 日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关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进行
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对《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风险、高流动性、预期收益稳健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5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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