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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 合同” )等有关规定,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 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 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2月19日,于2024年2月20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349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 连续 3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2月19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情形,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本基金将根据约定终止《基金 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 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2024年2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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