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5 09:39:1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5

关于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
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目前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三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公告另有约定除外。
2、拟增设的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 D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D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2)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设最
低限制,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D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结转。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
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