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 17:30 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 17 点 30 分,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 2,104,473,126.7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4,031,663,173.63 份)的 52.20%,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104,473,126.74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于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资料概要》”)进行修改,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情况可参见《招募说明书》正文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4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基金赎回
费率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其他法律
文件相关内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调整如下:
调整前: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小于 7 天(不含) 1.5% 100%
7 天(含)—60 天以内(不含) 0.30% 25%
60 天以上(含) 0 -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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