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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9 07:29: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关于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修
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20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2207),新增的 B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B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B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0.9%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B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 B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7 天≤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B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原有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5.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 B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4 年9 月 20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
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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