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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天利宝货币市
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 2023 年 5 月 25 日,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
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8599),并于当日起开通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A 类 002889,E 类 002890),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
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
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网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0.01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0.0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0.0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或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并在相关限制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和基金总规模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外,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1、附件 2。
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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