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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4年12月9日
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51
2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2847
3 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2621
自2024年12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
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
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中国人寿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中
国人寿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4年12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
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4年12月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
在中国人寿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
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4年12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
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准。
自2024年12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
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中国人寿的规定为
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
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中国人寿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
费),具体以中国人寿规定为准。
2、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投资者在中国人寿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中国人寿的具体规定。相关业
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人寿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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