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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3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7]9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对本公司旗下存续及新增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由资管产品资产承担,资管产品实际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收益,敬请投资人知悉。
上述新的税负可能对资管产品收益水平有所影响,今后若资管产品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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