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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0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增设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D 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三个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为场内份额,B 类、D 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B 类、D 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净值为每份 100.00 元人民币,B 类、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净值为每份 1.00
元人民币。
三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B 类及 D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三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 A 类、B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D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代码为“021809”,基金简称为“华宝添益 D”。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 类及 D 类基金份额的登
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三)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 D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四)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采用“确定价”原则,即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
赎回费。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
100 份 D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 份 A 类基金份额。
(五)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
份额与每 100 份 B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六)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的原则。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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