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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6:12:21 股吧网页版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由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天弘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301 号)。《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正式生效。自 2019 年 9 月 13 日起,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正式根据《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动转型为联接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

(1)非 ST、*ST 股票;

(2)上市时间超过 6 个月,A 股总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场前 1%的股票除外;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选样方法

创业板指数的初始样本股为发布日已纳入深证综合指数计算的全部创业板股票。

在创业板指数样本未满 100 只前,新上市创业板股票,在其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纳入指数计算。当创业板指数样本数量满 100 只后,样本数量锁定不再增加,以后需要对入围的股票进行排序选出样本股。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和 A 股日均成交
金额;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 10%的股票;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 A 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100 名股票构成指数样本股。在排名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取行业代表性强、盈利记录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本股。

3、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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