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8
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精 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 定,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依法对本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精选回报混合
基金代码:0015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03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 如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本基金已连续超过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依法对本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资产
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
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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