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1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6月21日起新增委托招商银行销
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招商银行开展的基金申
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2)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15871;C 类015872);
(3)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7751;C 类
007760);
(4)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 类017949;C 类
017950)。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二、通过招商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招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
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招商银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
累计申购限额。招商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
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
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招商银行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3年6月21日起在招商银行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
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
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招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招商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
调整,以招商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
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
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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