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30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1年6月30日起,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中信建投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
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代码:A类001228、C类002186)
国联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1-3
年政金债指数;基金代码:008879)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顺债券;基金代码:A
类008880、C类008881)
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
有混合;基金代码:A类010817、C类010818)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 )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
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中信建投证券营业网点或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
定投业务申请。 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中信建投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中信建投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
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
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
(2) 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信建投证券各营业网点或中信建投证券认可的受
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中信建投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中信建投证券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
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
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
户内。 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
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信建投证券
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中信建投证券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
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
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 如基金转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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