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9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合丰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现将公告中“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3.约定收益率”中内容“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合丰A自首个合丰A的开放期间后6个月的利差为1.525%。合丰A在首个开放期后(即2015年6月17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4%。”更正为“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合丰A自首个合丰A的开放期间后6个月的利差为2.925%。合丰A在首个开放期后(即2015年6月17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4%。”。
特此更正,如给投资者带来任何不便,敬请谅解。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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