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01
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3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 基金财产保管 ...... 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6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2
九、 基金收益分配 ...... 26
十、 信息披露 ...... 28
十一、 基金费用 ...... 30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2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3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4
十五、 禁止行为 ...... 37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9
十七、 违约责任 ...... 43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 45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 46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47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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