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8 06:59: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1、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
金代码:022590),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情况

本基金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
托管费率。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C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持有期限(Y)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50%

Y≥30 天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3、新增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