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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02 09:10:11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2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3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26号)注册和2013年12月31日《关于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1109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5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52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53
第九部分 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54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8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92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9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2
第二十四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13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36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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