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7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七次受限开
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基金代码 0004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10 日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
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
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
期为 1 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2022 年 12 月 10 日起
至 2023 年 6 月 9 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七个运作周期,2023 年 3 月 10 日为本基金在第十七个
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
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
于 0,小于或等于 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 15%或为
负时,本公司将对相应的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
赎回。
3、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共 1 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可确认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 0,小于或等于 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超过 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后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 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 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5、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者申购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申购金额为准。
在本基金受限开放期,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参见上文“4、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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