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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5 07:42:03 股吧网页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及后续投资者服务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及后续投资者服务措施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5日

经与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财基金”)协商一致,新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9日起终止与增

财基金的基金销售业务合作,不再受理投资者通过增财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

金相关业务的申请。

对于已通过增财基金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本公司将自即

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5:00(含)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申请,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转托管至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持有人后续可以通过本公

司网上直销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截至2024年7月19日15:00(含)前,如持有人

未自行提交申请,也未在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开立直销账户,本公司将统一为

其开立直销账户,并将其通过前述机构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统一转托管

至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对于此类由本公司代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的直销账

户,本公司将限制该类账户的后续业务操作,持有人按照本公司直销渠道的要

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对转入网上直销渠道的基金份额进行后续业务操

作。

本次转托管将不会影响持有人持有的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份额。投资者可

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

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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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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