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6 09:04:39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 6 月 11 日起将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70%/年降低至 0.25%/年,托管费率由 0.20%/年降低至 0.10%/年,并根据前述修改以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基金实际运作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内容的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以下内容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现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起
生效。与此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因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均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此次修订已严格履行相关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

公司网址:www.99fund.com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