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
同》的有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调整后的费率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生
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 0.70%年费率调低为 0.30%年费率。
二、调低管理费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 0.20%年费率调低为 0.10%年费率。
四、调低托管费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调低销售服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由 0.40%年费率调低为 0.30%年费率。
六、调低销售服务费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3、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原来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0%。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0%。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七、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自 2023 年 7 月17 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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