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
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
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或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
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
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或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
订,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信息(如
需)。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已履行相应程
序。
3、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规定媒介公布了相关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
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
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
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
序号 基金全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1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 0.25% 1.20% 0.2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