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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05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所持有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
“《参考方法》”),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9年3月4日起,本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长春高新(证券代码:00066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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