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23年7月14日起,增加兴业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
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257060,C类015577)
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 008108、C
类 008109)
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
003275、C类 003276)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
称: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 007300、C类 007301)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
上证科创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 013893、C类 013894)
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医药100指数;基金代码:A类
000059、C类 006569)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
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
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
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兴业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
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兴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兴业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
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
在兴业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兴业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
户,根据兴业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兴业银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
购金额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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