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暂停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暂停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等销售机构(详见下表)协商一致,自 2023 年 2 月 28 日起,下列销售机构
暂停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入)等
业务。已通过下列销售机构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
赎回业务不受影响;持有处于封闭运作期的基金的投资者可在基金赎回业务开放
期内通过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
上述销售相关业务的办理恢复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暂停办理销售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 客服电话 网址
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95162 http://www.cifco.net/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010-66045678 http://www.txsec.com/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4000011566 https://www.yilucaifu.com/
公司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08880008 https://www.urainf.com/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4008281288 https://www.ftol.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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