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注:(1)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置。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份。
4.2 赎回费率
中海丰泽利率债A
中海丰泽利率债C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开通转换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中海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 /(1+G)+F
转换补差费=[BC/(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中海旗下除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为旗下其他任意基金时,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记入基金财产。
(4)举例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10万份转换为本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00元,假设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0.0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00%,则申购补差费率为1.00%,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100元,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000 /(1+1.00%)+100.00=99,109.9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000 /(1+1.00%)]1.00%=990.10(元)
转入份额=99,109.90/1.288=76,948.68(份)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已持有6个月的本基金10万份转换为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为1.28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08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0%,转出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00%,转入基金对应申购费率1.20%,申购补差费率为0.20%。则转换所得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100,0001.288(1-0.00%)/(1+0.20%) =128,542.91(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01.2880.00%= 0.00(元)
转换补差费=[100,0001.288(1-0.00%)/(1+0.20%)]0.20%=257.09(元)
转入份额=128,542.91/1.088=118,146.06(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所持任一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
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
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余额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以折算转入基金份额;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11)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1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曾杰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王立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e管家)、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业务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中海丰泽利率债A(OTCFUND|021941)$、$中海丰泽利率债C(OTCFUND|0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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