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离职公告滞后 基金信息披露屡触红线
一则普通的基金经理离职公告在日前众多公告中显得十分特殊,因为它所披露的内容滞后了半年多。据相关法规,基金发生包括基金经理变动等重大事件时,基金公司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显然上述基金公司的做法触及了监管“红线”,但事实上这并非个案,不少基金公司都采用了延迟公告的手法。
公告显示,该基金公司旗下某基金经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该基金继续由双基金经理之一的现任基金经理管理。由于此前是双基金经理,因此走了一个,似乎对基金运作并不产生影响。然而记者查阅该基金公告发现,去年11月,基金公司发布了增聘公告,这似乎已经为后来的离职做了一个伏笔。事实上,早在增聘公告发布之前,该基金经理离职在业内已不是秘密。然而,对于不少持有该基金的投资者来说,却滞后了半年多才知情。
根据《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办法对重大事件的规定,包括基金经理变动。显然,基金离职公告并没有遵循法规的两日红线。
而这并非独家案例。上海一公司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于今年3月离职,目前已在一家基金公司任投资总监,但记者依然没有发现其离任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该基金公司在对外介绍手册中,该基金经理名字已被隐去。
“我就是这种模式的受害者。”一位已离职的公募基金经理称,“我都辞职半年了,我以前管理的基金还继续挂着我的名字,业绩不好在网上被持有人骂得体无完肤。”该基金经理原本打算投身阳光私募,但目前还没有着手,“一方面市场不好,另一方面网上名声不好了,最好休息一阵子。”
一位基金分析师表示,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制发布的初衷是加强基金经理行业自律,限制频繁跳槽,并非是让基金公司隐瞒、或者拖延披露基金经理的离职信息。“一些公司遇上新基金发行时,更是视这种信息为洪水猛兽,害怕新基金经理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可,因此千方百计隐瞒、拖延。但长久看来,这种做法对基金公司的诚信度伤害很大。”
文章作者:张哲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公告显示,该基金公司旗下某基金经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该基金继续由双基金经理之一的现任基金经理管理。由于此前是双基金经理,因此走了一个,似乎对基金运作并不产生影响。然而记者查阅该基金公告发现,去年11月,基金公司发布了增聘公告,这似乎已经为后来的离职做了一个伏笔。事实上,早在增聘公告发布之前,该基金经理离职在业内已不是秘密。然而,对于不少持有该基金的投资者来说,却滞后了半年多才知情。
根据《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办法对重大事件的规定,包括基金经理变动。显然,基金离职公告并没有遵循法规的两日红线。
而这并非独家案例。上海一公司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于今年3月离职,目前已在一家基金公司任投资总监,但记者依然没有发现其离任公告。值得注意的是,该基金公司在对外介绍手册中,该基金经理名字已被隐去。
“我就是这种模式的受害者。”一位已离职的公募基金经理称,“我都辞职半年了,我以前管理的基金还继续挂着我的名字,业绩不好在网上被持有人骂得体无完肤。”该基金经理原本打算投身阳光私募,但目前还没有着手,“一方面市场不好,另一方面网上名声不好了,最好休息一阵子。”
一位基金分析师表示,基金经理注册登记制发布的初衷是加强基金经理行业自律,限制频繁跳槽,并非是让基金公司隐瞒、或者拖延披露基金经理的离职信息。“一些公司遇上新基金发行时,更是视这种信息为洪水猛兽,害怕新基金经理得不到投资者的认可,因此千方百计隐瞒、拖延。但长久看来,这种做法对基金公司的诚信度伤害很大。”
文章作者:张哲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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