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24日电根据新疆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因在担任ST中泰“23新化01”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过程中,未能有效核查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问题包括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次处罚是基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被要求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执业质量。若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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