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0年初6家证券公司实施并表监管试点之后,适用于全证券行业的并表管理指引将出炉。
证券时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证券业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加强证券公司集团风险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维护证券公司稳健运行。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起草了《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正向各券商征求意见。
管理指引将出炉
从起草背景来看,近年来,境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证券公司逐步出现集团经营发展态势,因此,有必要将行业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扩展至合并报表视角,以利于更全面、及时、有效地评估和管控风险,促使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2016年,在中国证监会组织下启动了并表监管试点相关准备工作,并在2020年初对6家券商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为积累行业经验奠定了基础。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2020年3月27日,证监会表示,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6家证券公司,已基本建立能够有效覆盖各类风险、各业务条线、各子孙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初步具备实施并表监管条件,纳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范围。
《指引》起草说明称,试点以来,证券公司境内外附属机构持续增加、业务领域不断扩展、复杂程度随之提升,集团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强化证券集团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日益突出,尚需出台统一、全面、兼具可操作性与前瞻性的行业性并表指引。
中证协称,在此背景下,制定适用于全行业的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对于引导证券公司完善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加强对子公司的定位和管控力度,不断提升证券公司集团经营竞争力及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重大影响子公司
纳入并表管理
据介绍,《指引》起草遵循全面性、实质性和有效性原则。从内容来看,《指引》共有四十条,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并表管理总则,二是明确并表管理的范围,三是明确并表管理各要素的管理要求,四是对并表管理设置过渡期。
在并表管理总则方面,《指引》结合行业现状,明确并表管理目的是为加强证券公司集团风险管理能力,维护证券公司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同时,明确并表管理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集团由证券公司及其下设的各级附属机构组成。
《指引》所称并表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对证券集团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持续的管控,有效识别、计量、监测、评估和控制证券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并表管理的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
在并表范围方面,《指引》根据控制关系和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范围。并表主体范围方面,一是涵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并表范围的机构。二是证券公司对被投资机构不构成控制,但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潜在损失足以对证券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应纳入并表管理范围。并表业务范围方面,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将纳入并表管理机构的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纳入集团并表管理业务范围。
“《指引》明确并表范围,除了传统的并表子公司外,还涵盖了对公司风险承担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同时,《指引》提供并表净资本计算表。”一位券商非银分析师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券商影响而言,由于子公司资产全额并表监管,所以净资本虽然会因不再扣减长期股权投资及对子公司担保而提升,但是所需稳定资金、风险资本准备等数值亦因并表监管会对应提升。因此,对券商监管指标及杠杆影响可能主要看子公司杠杆及资产投向。”该分析师称。
过渡期安排明确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指引》针对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设置了不同的过渡期:一是已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二是其他下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三是其余证券公司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
据悉,已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券商共6家,分别是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前述分析师称,2020年并表监管试点只是试点运作,对监管指标系数给予一定放宽,但过往发布的监管指标仍是母公司报表指标,新规发布后可能仍对试点券商指标产生较大变动影响。不过,理论上由于2020年以来监管持续观测试点券商指标变动情况,因此试点落地理论上将给上述券商带来的压力更小。
此外,《指引》对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并表管理各构成要素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